“粑粑,我们丢掉的垃圾去了哪里呀?”

  “麻麻,作废的旧手机后来又怎么样啦?”

  当孩子眨巴着眼睛问你这些问题的时候

  当他们非要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时候

  怎么办

  尴尬症都犯了啊

  别急

  与其闪烁其词

  不如带着孩子一起求真

  

  四类环保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啦!

  

日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住建部门牵头指导各地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种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让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开放内容

  1

  环境监测设施

  公众开放重点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包括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中心(站)、监测车辆等。让公众走近监测工作,了解监测程序,增强公众对环境质量监测科学性、准确性的理解。

  2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重点介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收水范围、污水特点、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中控平台及在线监控设施等。让公众了解污水处理设施将浑浊污水变为明净清水的全过程,增强公众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

  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重点介绍垃圾产生、收集与转运过程、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渗滤液或焚烧烟气处理设施等。让公众了解垃圾产生、收集、转运、处理的全过程,培养公众绿色低碳环保生活习惯,促进垃圾源头分类。

  4

  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公众开放重点是危险废物来源、种类、特点、收集及运转过程、处理流程、处置结果和在线监控设施等,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收集、运转、拆解、资源化利用情况等。让公众了解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特点、处理过程、资源利用结果,以自身行动促进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减量化。

  

  开放步骤

2017年底前

  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省会城市选择一座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2020年底前

  鼓励各省在有条件的地级市选择一座环境监测设施、一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可新增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推动开放工作常态化。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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